因扣押现场无人认领,扣押后无人前来我街道接受调查、主张权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相关规定,我街道已委托相关单位对上述气瓶进行保存。现请相关当事人在2024年10月13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认领。逾期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,我街道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置规则依法进行处理■◆★★★■。
我街道在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辖区内开展无资质经营燃气、销售不合格燃气等燃气专项执法活动,收缴不合格燃气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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